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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须知

更新时间:2018-05-25 09:09:0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2收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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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须知”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动态,希望大家及时补办证书,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统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需办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登记表遗失补办的考生,请按照如下要求提交材料到辖区统计局。

一、补办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验证统计局盖章)、联系电话(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和1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签上姓名,该照片须与《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照片一致);

(二)原取得《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验证统计局盖章),最新版《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请从“广西统计信息网”最新办证通知中下载);

(三)由档案托管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刊登遗失声明的原版报纸(报纸上要注明考生的考试名称,考试通过年月,姓名,报考专业,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中的出生年月日用"××"符号代替),证书编号)。(详见附件2)

报纸要求: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报纸,有国内统一刊号。

二、补办《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验证统计局盖章)、联系电话(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和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贴于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份(当年新版,可在本网最新办证通知中下载);

(三)由档案托管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含有证书编号、申请人姓名的页面,验证统计局盖章)。

各辖区统计局相关材料收集齐全后,经各市统计局汇总提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对接广西考试院办理有关证书表格。

联系电话:0771-5846196。

南宁市统计局:0771—5539335

柳州市统计局:0772—2825241

桂林市统计局:0773—2822560

梧州市统计局:0774—3828554

北海市统计局:0779—2034198

防城港统计局:0770—2822555

钦州市统计局:0777—2824439

贵港市统计局:0775--4563451

玉林市统计局:0775—2825472

百色市统计局:0776—2826700

贺州市统计局:0774--5125458

河池市统计局:0778--2081800

来宾市统计局:0772--4278856

崇左市统计局:0771--7968232

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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