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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法规第四章第二节

更新时间:2019-12-04 13:21:4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4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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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统计师考试正在备考初期,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20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法规第四章第二节”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的相关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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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四章 统计管理体制

第二节 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一、统一领导

统一领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统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二)垂直管理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

《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对各级调查队实行垂直管理。

各级国家调查队机构、编制、干部、经费、业务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

知识点二、分级负责

分级负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各级统计机构设立、人员编制、干部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的条件

《统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这些保障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人员配备、行政经费、业务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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