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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规考点:统计行政处罚措施

更新时间:2021-03-18 10:46:1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4收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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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统计师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21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规考点:统计行政处罚措施”的新闻,帮助大家复习基础知识。2021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规考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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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种类有7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三种:

警告(属申诫罚的一种)

罚款(属财产罚的一种)

没收违法所得(属财产罚的一种)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没收违法所得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

②单位、个人违法从事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

例题:

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

A.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B.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C.警告、罚款、责令改正

D.警告、罚款、通报批评

答案:B

解析: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三种:警告(属申诫罚的一种)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属财产罚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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