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公布2024年度上海统计师报考条件、报名范围及补充说明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可知,2024年上海统计师初级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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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部分涉及上海统计师报名条件相关内容如下
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或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以下简称“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补充说明
1.报考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报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12月31日。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3.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办〔2018〕1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证明。
4.对达到国家确定的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报名范围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本市相关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各级别考生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资格者为核对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核对确认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0:00—8月29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高级”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在线核查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报考高级资格者直接完成报名确认)。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系统无法核查或系统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在线上传资料。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报考高级资格者核查通过的,可完成报名确认),在线核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报名点确认相关事宜。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报名点地址:上海市统计局(黄浦区威海路48号)。
报名点代码:5757,联系电话:53851975、53857062。
(六)缴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高级资格考试无需缴费,仅需核对确认报名完成即可)。网上缴费(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务必准确)、缴费成功(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为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并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90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费。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身份证件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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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报名的考生可以进入备考阶段,免费领取2024年统计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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