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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发布:2024年浙江省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24-09-03 09:00:27 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浏览177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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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5日,浙江省统计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2024年浙江统计师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月19日至8月28日,报考人员应尽早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或信息更新,考试日期定为10月20日。

8月15日,浙江省统计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2024年浙江统计师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月19日至8月28日,报考人员应尽早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或信息更新,考试日期定为10月20日。

为了防止考生错过报名,小编建议考生可填写本文顶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4年统计师报名时间、缴费截止时间,请及时预约,可点击>>2024年全国各省统计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

具体通知如下

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各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4〕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4〕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24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与省人事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各级统计考办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省人事考试院通过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0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

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23版考试用书。为方便参考人员从正规渠道购买正版教材,各市统计考办如有大批量用书需求,可提前向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集中征订考试用书,联系人:王起成,联系电话:0571-56774853。

四、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八)报考中级、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202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个别曾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包括虚假承诺)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网上公示,且各市统计考办要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如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的考生按各属地统计部门的要求,须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二)非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指“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按属地统计部门考试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机会,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考后公示或后续职称评定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事项

2024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我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月19日至8月28日,报考人员应尽早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或信息更新,具体报考流程参见附件1。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考办应做好此类考生的情况记录,并在考后加强对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已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4日至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试信息编制及报送

考试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等考试信息是预订试卷的重要依据,各市统计考办要根据各地考生数量和各地考点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考场信息的编制和报送。

每个考场人数按30人设置,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5份(袋装)两种。原则上,考场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用30份(袋装)试卷;在10人以下的,用若干份5份(袋装)试卷。各市统计考办要在9月3日前将考场设置表、试卷预定单(附件3)报送省统计考办。

八、稳妥有序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市统计考办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由省统计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做好报名及核查工作。各市统计考办要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验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进一步健全告知承诺制配套措施。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在报名前24小时完成用户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各市统计考办应通过市级管理员账号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对本地报名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查询和管理。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考试费用支付方式,并在考试通知显著位置处载明,在确认收到考生考试费用之后应及时通过考试后台管理系统,确认考生交费状态。

(二)强化试卷管理。各市统计考办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须安排专人值班,并于考试前一周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室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省统计考办。

(三)严格考场管理。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尤其是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避免出现考生坐错考场、坐错位置现象,务必认真、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1份上报全国统计考办,1份上交省级统计考办留存)。考试结束后将收齐的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1份上报全国统计考办的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启用考试备用卷的要提前请示省统计考办,经允许后方可拆封启用,考试结束后要上报情况说明,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市统计考办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将答题卡、备用卷、答题卡交接单(附件4)盖章后安全送交(机要邮寄)省统计考办。

九、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十、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

(一)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4年12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省统计考办联合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已合格考生进行不少于10天的网上公示。

(三)各市统计考办要对不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合格考生进行全员考后报考资格现场复核工作;对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合格考生,通过考试后台管理系统按不低于50%的比例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抽查工作。如考生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等问题确需进行现场审核的人员,各市统计考办要及时联系,安排好相关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并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复核结果报送省统计考办。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向本地考试组织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市级统计考办汇总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后,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报送省统计考办。

十一、考务费缴纳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的规定,上交的考务费初级按每人每科15元(两科30元),中级按每人每科13元(两科26元)标准,各市及义乌市考办务必在10月底之前将应缴纳的考务费汇至下列账户:

单 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湖支行

账 户:19000101040006575331001

附件:(直接复制链接即可下载http://tjj.zj.gov.cn/art/2024/8/14/art_1229129297_58962210.html)

1.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doc

2.关于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3.考场设置表.doc

4.答题卡交接单.doc

5.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doc

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

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查通过后(一般24小时),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再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二)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后(不允许代为承诺),再点击“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初级、中级考试的考生在进行到“现场交费”界面时,按各属地市统计局考试文件要求的方式交纳考试费用,并于交费后3到4天再次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交费及报名状态。

(四)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选择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查通过后(一般24小时),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再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二)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点击“确认”,且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初级、中级考试的考生在进行到“现场交费”界面时,按各属地市统计局考试文件要求的方式交纳考试费用,并于交费后3到4天再次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交费及报名状态。

(四)“报名表”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报考中、高级统计考试的人员还须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5)交单位审核盖章备查,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按报名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若无法在线自动核验的,也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中留服认证或资格证书电子文件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法在线核验的,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当网上交费状态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按规定不能在浙江报考等原因,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居住地或工作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

附件2

关于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确保各级统考办在报名资格审核中保持统一口径,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一)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仅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所学专业没有限制),且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二)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研究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且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没有注明研究专业,但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须对所学专业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科专业须满足《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链接地址为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953/202103/t20210319_521135.html)中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大类所含专业。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及具备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或应用统计专业硕士。

3.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请查找《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链接地址为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0512/t20051223_88437.html)和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链接地址为http://zwfw.moe.gov.cn/dynamicDetail?id=71c8c07552de4162ba9d8151fb374608&title=1)。

二、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

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三、对跨系列(专业)的报考要求。

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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