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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6年统计师考试3.15-3.30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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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考函[2006]6号
关于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 〔 1995〕 46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5〕 112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 〔2006〕 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 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 统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统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级别
考 试 时 间
考试科目名称

2006年10月15日
初级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 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 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3月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网址: www.bjpta.gov.cn,下同) ,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3月15日至3月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 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用 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报考人员须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6年3月3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资格审核时间: 2006年3月21日―3月25日
  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 11号院4号楼,联系电话:64165149)
  考试咨询电话: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其他
  1、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由北京市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67050050)。
  2、考试成绩将于2006年12月上旬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可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热线电话16899111和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查询成绩。领取证书时间于2007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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