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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统计业务》资料:统计法的基本原则(5)

更新时间:2011-03-01 10:41: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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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统计资料保密原则

  《统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lesson$

  一、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

  二、 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三、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四、 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是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其身份的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

  三是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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