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公示
更新时间:2012-12-26 14:18:35
来源:|0
浏览
收藏
统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公示期限从即日起至12月29日。如发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可向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举报
第十一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自4月中旬开展以来,经过申报受理、技术审查和初审、复审、终审,已于12月22日由第十一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了第十一届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即日起至12月29日。如发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可向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010-68783979,联系人:吕洁。
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最新资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修订解读2024-09-2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2024-09-26
- 2024年取得统计师证书可享个税扣除2024-08-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3-12-27
- 关于“统计类职业资格证书” 有关事项的声明2022-05-09
-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1年统计师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数据更新2022-03-09
- 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统计师推行电子证书通知!2021-12-22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公布,统计师水平评价类!(附人社局答记者问)2021-12-03
- 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统计师考试2021-04-28
- 高级统计师解读2020年10月份CPI和PPI数据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