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1-16 1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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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2012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省合格标准为82.5分(国家合格标准为90分),此成绩仅在201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省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精神,经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2012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省合格标准为82.5分(国家合格标准为90分),此成绩仅在201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辽宁省统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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