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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2013年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13-03-06 15:01: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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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一、浙江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6.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负责管理设在各地的省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统计事业经费;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7.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省外交流与合作。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省地方统计调查局、普查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统计教育发展中心和民生民意调查中心预算。

  二、浙江省统计局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统计局2013年收入预算13,12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382.43万元,占94.31 %;专户资金163万元,占1.24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50万元,占0.38%;其他收入463.63万元,占3.53%;上年结转收入70万元,占0.5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统计局2013年支出预算13,129.0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2,166.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74.16万元;医疗卫生116.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8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851.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66.77万元,项目支出9410.7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11,479.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浙江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统计调查、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574.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83.7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经费(项)42.7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经费(项)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45.2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175.35万元,购房补贴(项)69.8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和按房改政策发放符合条件人员购房补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专户资金:指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指反映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经费(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经费(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1.2012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2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

  浙江省统计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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