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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5年统计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5-05-22 10:37:3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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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2015年统计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详情如下,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统计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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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统计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5]380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5〕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报考资格由省统计局审查(详见第四条第2项),具体报名和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从事统计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遵纪守法、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6月12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5月14日至6月12日期间,持《个人信息表》到省统计局咨询中心(海口市白龙南路52号2楼220室,联系人:周臣业,联系电话:65233163)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

  ②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资历的单位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持《个人信息表》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现场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报名,缴交报考费。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视为违纪违规行为

  (一)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待考试时间结束,考生方可离开考场,未到考试结束铃响,提前离开考场的;

  (二)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四)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五)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六)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七)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六、考试费用

  执照省物价局、省财政税务厅“琼价费管〔2014〕525 号”有关规定,考试费用按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

  七、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15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5年10月12日至16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考试大纲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九、阅卷及成绩查询

  阅卷工作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负责。

  考试结束2个月后,应考人员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

  十、证书发放

  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验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高级统计师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凡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符合我省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合格证明书(我省范围内1年有效)。经考试取得全国考试合格证或本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书后,方可申报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统计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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