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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015年统计师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5-27 15:33: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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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吉人社办字〔2015〕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测绘师、一级建造师、通信、审计、统计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29日―6月11日

  通信、审计、统计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长春市直及各县(市)区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区”,省(中)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手工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12日(报名点周六不休息、周日休息,周六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网上报名后,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人民广场市委会堂南侧。咨询电话:0431-88776881。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6月1日― 6月15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价格鉴证师考试大纲及用书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电话:010-68033566。2015年考试仍以2010年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今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特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

  (二)注册测绘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测绘职业资格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31-87932112、87930707。

  (三)通信考试用书请登录人民邮电出版社委托亚马逊中国(http://www.amazon.cn)网站购买,培训与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431-85171011、85170399。

  (四)审计考试用书和培训省(中)直单位考生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265083;各市(州)考生与当地审计局联系。

  (五)统计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13578642057。

  (六)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长春市考区报名的,到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证件管理科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实行双审制,确保报名工作质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为做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实现报名与注册环节相衔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参与长春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3.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附件下载.doc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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