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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新规范,明确建筑碳排放

更新时间:2022-03-14 15:59:27 来源:搜建筑 浏览175收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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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15-2021,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4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新规范,明确建筑碳排放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15-2021,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图图规范关注重点如下:

1. 建筑碳排放计算作出强制性要求。

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₂/(㎡·a)以上。

2. 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研究细化。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

3.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与大部分地区现行节能标准不同,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在现行节能设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5%;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2%。

4. 新增温和地区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要求。

相比于《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新增温和A区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拓展工业标准适用范围,温和地区工业建筑严格执行。

5. 暖通空调系统效率和照明要求全面提高。

6. 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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