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认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我会正对《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认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稿)》征集修订意见。为反应行业利益和企业诉求,使《石化行 业碳排放水平认定实施方案》更加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要,请你 单位提出修订意见,并于8月4日前将电子版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黄少鹏
电话:010-84885092
邮箱:qtftcpcia@126.com
附件:《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认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认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政策,推进石化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保证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认定质量,结合石化行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针对石油和化学工业各个细分行业,进行碳排放基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包括石油炼制、现代煤化工、乙烯、对二甲苯、合成氨、电石、烧碱、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等行业,并且根据行业发展和降碳措施进步进行动态调整,最终形成碳排放基准的标准体系(体系基础)。
通过企业申报、现场核实,水平评定、官媒公示、政策激励,形成推动石化行业节能降碳的长效机制,促进低碳减排。定期发布碳排放水平低的生产企业以及碳排放水平分级名单,树立低碳排放标杆。对领先水平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认定(实施流程)。
推动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将石化行业碳排放基准团体标准纳入相关政策准入及项目审批强制性指标,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碳排放准入门槛(准入审批)。
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及实现二氧化碳和污染物协同管理,助力实现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石油和化工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最终愿景)。
二、组织机构
石化联合会负责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联合会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部,成立评价工作专家组(临时机构)。
三、实施范围
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认定范围包括:石油炼制、现代煤化工、乙烯、对二甲苯、合成氨、电石、烧碱、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等行业。
2023年起,先期开展碳排放水平认定的企业范围包括:煤制甲醇、煤制聚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天然气和煤间接液化制油企业。以及燃料型炼油企业、传统炼化一体化和新型炼化一体化企业。后续根据碳排放基准标准制定情况,对实施企业范围进行滚动调整。
四、申请企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3.申报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具有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以及降碳制度和措施,并且配备能源及碳排放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
5.参与碳排放统计的产品需市场销售2年以上。
五、组织实施
(一)自愿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并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可由申报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
(二)资料审核
石化联合会将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收到资料后的1周内通知资料不全的企业补充资料。
(三)资料补充
资料不全的企业应在收到石化联合会通知补充资料的1周内按要求补充完整。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资料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家评价
根据申报企业的类型,组成专家组,根据《现代煤化工行业碳排放量计算》和《石油炼制企业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对申报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评价工作委员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即企业碳排放评级,评级有效期为两年。根据评审需要,可由石化联合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碳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查验、核实。
(五)社会公示
专家评价结果在联合会网站(国家石油和化工网,http://www.cpcif.org.cn)公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联合会书面反馈意见。联合会收到书面复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就企业反映问题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另行公示。
(六)发布结果
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报石化联合会批准,由石化联合会向企业颁发碳排放水平认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推广
宣传普及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认定方案,扩大团体标准影响。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宣传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认定方案,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动政策支持
推动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指标的政策采信力度,推进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指标作为环评、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建议相关行业部门建设项目优先选用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达到一级企业的产品。建议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气候投融资等项目优先支持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达到一级的企业。
(三)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石化行业碳排放水平认定方案的统筹协调。上报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国家部委,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推进团体标准向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发展,协助推动标准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XX企业碳排放水平认定申报报告
企业基本信息表
XX企业碳排放水平认定申请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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