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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05卫生资格考试12.8-28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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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全国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4〕232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9号)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6月18日、19日举行,各专业科目的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笔答方式进行。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已从2003年度起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 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从2005年度起,中级资格考试增加心电学技术(107)和肿瘤放射治疗技术(108)2个专业类别。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2、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3、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4、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3、考生报名时要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三、 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4年12月6日至2004年12月28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系人:刘翠兰、王淑范
  电话:0451-82344319、82344329、82342462
  网址:www.rsks.gov.cn
  (三)考场设置
  200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地市分别设置考点,县级不设考点和考场。
  四、数据上报
  2005年1月20日前各地市人事局将各专业报名数据核准后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名费均为15元/每人,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9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留存15元报名费/每人及每名考生每科20元考务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将上缴费用汇至: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 :21977958092001
  六、培训及参考用书
  200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9号
  联系人:杨宇宏
  电 话:0451-53637565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间截止,数据库封闭以后,任何人不能补报。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三)应考人员考试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四)应考人员考试前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各地市要加强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及时准确,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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