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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5卫生资格考试个人12.25-26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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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考区200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

      根据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市卫生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04]25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初级(士)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技)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具有护理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理专业工作满1年。
 3、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技)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有护理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理专业工作满1年。

(二)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初级(师)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护、技)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中级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采取笔答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05年6月18日 上午9:00―11:00  基础知识
   2005年6月18日 下午2:00―4:00  相关专业知识
   2005年6月19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
   2005年6月19日 下午2:00―4:00  专业实践能力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个人报名时间:2004年12月25―26日,
  集体报名时间:2004年12月27―31日
  报名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报名地址: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一楼(天津市儿童医院后)
  联系电话:23519249

四、报名办法:
(一)企事业二级以上医院和区县卫生局由单位统一报名,其他单位可以个人报名。报考人员或所在单位于2004年12月16―23日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购买《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二)报考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及档案存放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考人员或所在单位报名时,须按规定有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式2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5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
 (5)本人近期1寸黑白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6)受聘于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需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其复印件(B5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的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的人员)。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只须提交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B5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的有关规定。     
初级考试每人每科50元      中级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六、有关问题:
(一)从2005年度起,中级资格考试增加心电学技术(107)和肿瘤放射治疗技术(108)2个专业类别。
(二)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报考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五)各科目考试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七、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注意事项:
1、《申报表》填写问题:
工作单位:填写受聘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填写上级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请填写准确的联系地址
2、《报名信息卡》填涂问题:
工作单位:填涂档案存放单位
单位所属:填涂9―其他
单位性质;填涂99―其它
3、单位审核盖章程序:
报考人员先由受聘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到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报考咨询电话:23519249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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