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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0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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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11月22日至12月2日发放,2005年度该类证书继续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发放。

  发放时间:11月22日至12月2日(期间周六、日照常发放)。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2号窗(初级(士))、13号窗(中级、初级(师))。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证书收回,考试成绩作废。

  1、单位领取:各有关单位凭单位证明领取本单位本年度合格考生的资格证,证明中需列明考生姓名、级别,并收集考生学历(学位)证,凭中专学历报考中级的还需提供聘书,统一到指定窗口领取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

  2、个人领取:本年度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单)、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需聘书的还要携带聘书)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注:报名发证登记表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根据深圳市工商物价管理局深价联字[2005]4号文,将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7元/证。

  注意事项:

  1、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2、如考生证书相关信息有误的,请于2005年12月3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及时换发证书或者修改。

  3、以下考生因特殊原因,证书未到我中心,请等待通知领取: 胡卫东(龙岗区中心医院)、曹宏(深圳观澜伟光联合医院)。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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