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6年卫生职称考试11月1-20日网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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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有大调整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5月27、28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也允许报名参加考试。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根据考务工作安排,2006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2005年11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下载打印申报表,网上报名需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11月21日后到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手续的截止时间可留意各地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文件精神,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7、28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2〕71号)有关规定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执行。各级政府人事和卫生部门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认真拟定考务工作计划、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实施考试等工作,具体分工可参照今年初省卫生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二)各市人事、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人事部第三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报名办法,即考生到所在的工作地或居住地考区(市)报名。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通知,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卡采集、人工录入三种方式,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则上一个考点采取一种信息采集方式。省考区建议各地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自2005年11月1 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下载打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需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2005年11月21日后为各考点、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时间。全省报名工作必须在2005年12月10日前完成,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确定。非网上报名的考试管理机构自2005年10月28日起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客户端程序,用于考试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省直考点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进行报名。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2 日,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受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网上报名考生的确认,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05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考。
(二)考试时间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文件精神,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7、28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2〕71号)有关规定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执行。各级政府人事和卫生部门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认真拟定考务工作计划、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实施考试等工作,具体分工可参照今年初省卫生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二)各市人事、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人事部第三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报名办法,即考生到所在的工作地或居住地考区(市)报名。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通知,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卡采集、人工录入三种方式,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则上一个考点采取一种信息采集方式。省考区建议各地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自2005年11月1 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下载打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需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2005年11月21日后为各考点、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时间。全省报名工作必须在2005年12月10日前完成,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确定。非网上报名的考试管理机构自2005年10月28日起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客户端程序,用于考试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省直考点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进行报名。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2 日,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受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网上报名考生的确认,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05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考。
(二)考试时间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27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2:00―4:00 | |
5月28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2:00―4:00 |
(三)考试方式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即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能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2、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考试均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提供并负责发放、回收。
四、考场设置
考点设在地级以上城市。考场、试室安排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二)各地务必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对于考试工作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与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和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20-37605711、83710056)。
附件:1.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略)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即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能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2、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考试均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提供并负责发放、回收。
四、考场设置
考点设在地级以上城市。考场、试室安排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二)各地务必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对于考试工作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与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和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20-37605711、83710056)。
附件:1.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略)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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