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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6年卫生职称考试12月9-11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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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考区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

 

    根据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市卫生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05]34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初级(士)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技)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取得护理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理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技)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护理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理专业工作满1年。

   (二)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初级(师)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护、技)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中级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采取笔答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06年5月27日 上午9:00―11:0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00   相关专业知识
    2006年5月28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
           下午2:00―4:00   专业实践能力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个人报名时间:2005年12月9-11日(周、六日不休息), 集体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2-20日
    报名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一楼)

四、报名办法:
   (一)企事业二级以上医院和区县卫生局由单位统一报名,其他单位可以个人报名。报考人员或所在单位于2005年11月29日-12月2日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购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二)报考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及档案存放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考人员或所在单位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式2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5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
   (5)本人近期1寸黑白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6)受聘于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需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B5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的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的人员)。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只须提交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B5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的有关规定。     
    初级考试每人每科50元         中级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六、有关问题:
   (一)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年限的证明。
  
   (四)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七、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注意事项:
    1、《申报表》填写问题:
     工作单位:填写受聘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填写上级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请填写准确的联系地址
    2、《报名信息卡》填涂问题:
     工作单位:填涂受聘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填涂9―其他
     单位性质;填涂99―其它
    3、单位审核盖章程序:
       报考人员先由受聘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到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八、报考咨询电话:23519249   2352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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