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报名条件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
收藏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下面条件外,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超过两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
最新资讯
- 连云港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19年3月31日截止2019-01-30
- 龙岩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5月1日后开始2019-01-29
- 苏州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于2019年1月31日结束2019-01-24
- 东明县财政局推迟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的通知2019-01-23
- 河北省开展2018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2019-01-22
- 湖南长沙市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开通2019-01-21
- 包头市多措并举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9-01-18
- 内蒙古自治区停止2018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2019-01-18
- 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2019-01-17
- 关于开展南昌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019年4月30日止)201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