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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学专业资格考试科目调整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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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浙考发〔2006〕39号
 
 
关于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科目调整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人专〔2006 〕45号文件和浙考发〔2006〕25号文件精神,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1月5日进行。为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和内容,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如下:
一、考试时间:11月 5 日,具体为:
初级 :上午9:0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30--- 3:00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中级:上午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技能   
下午1:30--- 3:00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下午3:45---5:15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考试试题形式、答题要求、考务组织及考点设置等考务要求均不作变动,仍按浙考发〔2006〕25号文件执行。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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