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理论与实务 审计法律责任复习指南
掌握审计 人员法律责任的特殊性;
了解“诉讼爆炸” 形成的原因以及我国经济与法律环境的变化 情况;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基 本情况及其对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具体 要求;
掌握判断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各成 文法的基本情况及其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 任的具体规定;了解防范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风险的主要对策等内容。
第一节我国经济与法律环境的变化
一.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特殊性
审计人员不仅应对直接关系人负责,还 需对依靠不准确审计信息而蒙受经济损失的 非直接关系人负责,所以审计人员所面临的法律责任一般大于其他专业人员,由此带来的潜在损失是在实施审计时很难预见的。
二.“诉讼爆炸”形成的原因
(1)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审计师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理解越来越呈现夸大的趋势;
(2)证券交易管理机构保护投资人的意识呈现逐渐增强的趋势;
(3)越来越多的因素导致了审计业务和会计业务的复杂性;
(4) “深口袋”现象的存在导致越来越多遭受经济损失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将要求赔偿的目标指向了会计师事务所,而不论造成其经济损失的真正责任人是谁;
(5)在不少控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大型案例中,法庭都判审计师败诉,这助长了很多律师在或有基础上收取律师费用;
(6)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不影响其社会声誉,往往愿意与控方在私下里解决问题,这反而助长了控方将其告上法庭的决心;
(7)法庭对于理解和解释具有较高专业性和技术性的会计和审计问题存在—定的困难。
三.我国经济与法律环境的变化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逐步建立,各种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审计 职业界所面临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发生了很大 的变化,一旦由于审计人员的失职为财务报 表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时,直接关系人就很 可能诉诸法庭。在短短几年中所发生的全国 闻名的“三大案件”,即深圳原野公司案、北 京长城公司案和海南中水国际投资公司案无 不说明了我国审计职业界所面临的经济和法 律环境的巨大变化。我国经济与法律环境的 巨大变化促使审计职业界关注法律责任问题, 并积极寻求必要的措施,以提高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逐步建立起一种以法律调节 为背景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二节 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基本情况
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 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署成立,审计监督工作正式开展。为适 应我国经济形势的新发展和新变化,进一步 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家财政收支和 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维护 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 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1994年8 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6年2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决定自 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共分七章,即总则、审计 机关、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 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四条。
二.《审计法》对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的具体规定
《审计法》作为调整和规范审计监督活动 的基本法,集中体现和反映了社会对中国审 计监督制度的根本要求。《审计法》专设 “法律责任”一章,对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规 定。《审计法)所规定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 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 它具有以下特点:
①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 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 是在国家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生的与审计机关 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② 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 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包 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 审计人员;
③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 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
例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法律责任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答案:X
例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所规定的审计法律责任包括:
A.国家审计的行政责任
B.国家审计的刑事责任
C.国家审计的民事责任
D.社会审计的法律责任
E.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
答案:AB
例题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所规定的审计法律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A.它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
B.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审计机关的法律责任
C.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
D.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答案:C
第三节社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判断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 成文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此外, 我国<<民法>>、《刑法》中对公民行为准则的 普遍适用性,也是判断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 任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 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 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3年 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 实施。
(1)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第十四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①审查企业 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 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第十 五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业务。”第十六条规定:“会计师事 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 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2)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规则和违法行为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①委托 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②委托人 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③因委 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 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 确表述的。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 下列行为: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 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 明;②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③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④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也不予指明。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在执行 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 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 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 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②索取、 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 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 利益;③接受委托催收债款;④允许他人以 本人名义执行业务;⑤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⑥对其能力 进行广告宜传以招揽业务;⑦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3)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的 行为明确规定了处罚方式,包括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 予以撤销;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证券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集中体现在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中。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者上 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 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 非法获得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 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八 十九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 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 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 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 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 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 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调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部法律。在这部法律 中,虽然没有对某一具体职业的民事活动的 权利和责任进行阐述,但它概括了一切民事 活动所应遵守的一般原则,因而也是判断社 会审计法律责任的依据。与社会审计人员直 接相关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即审计人员 接受委托审计业务而未有效地履行协议的, 应承担法律责任、继续履约或赔偿经济损失。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社会审计 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对刑事犯罪行 为作出处罚和制裁的法律。审计人员在提供 审计服务中,舞弊行为属故意犯罪行为,因 为它是故意提供虚假报告或故意隐瞒事实真 相;而过失,无论是一般过失,还是严重过 失,尽管程度上有区别,但从性质上讲都属 过失犯罪行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处罚 是不同的,但是社会审计人员的违法行为一 旦构成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四节 防范审计人员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
审计职业界面对日益变化的经济和法律 环境,面对日益加大的法律责任风险,不仅 不能退缩或消极对待,反而应该采取积极的 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并积极寻求科学和有 效的措施减轻自己所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 尽量避免法律诉讼的发生。防范审计人员法 律责任风险的对策主要有:
1.明确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责任
2.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
3.所有的审计业务必须采用经双方同意和签字的协议书
4.聘请熟悉和精通法律的法律顾问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6.为审计人员提供充分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
7.建立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检查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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