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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免试规定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按照《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06)832号文件中的规定,报考人员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符合以上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除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处)、打印的《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外,应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需同报名表一起交报名点存档。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网上远程辅导招生简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大纲公布

    ? 关于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事项的通知

     更多信息请访问: 会计证频道    会计证论坛   会计证辅导课程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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