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免试规定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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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06)832号文件中的规定,报考人员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符合以上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除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处)、打印的《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外,应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需同报名表一起交报名点存档。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网上远程辅导招生简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大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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