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009药学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以及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60号)的要求,我省2008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3月28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3日9:00-11月28日17:00,自11月28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
我市受理报名确认时间:1、各县(市)局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2、市直有关单位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3、报名确认地点:梅州市食品药监局人教科。
(三)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2009年
3月28日 |
8:30―10: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
10:30―12:0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 |
14:00―16:0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生参加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1、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2、有关考试指导用书征订以及考前培训班报名,请与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3-2187199 。
附件: 1、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汇总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及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资格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并可免考专业知识。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照 片
(大一寸) | ||||||||||||
国籍地区 |
|
学历 |
|
学位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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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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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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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或驻店药师 |
|
专业工作年限 |
| ||||||||||||
工作单位 |
|
手机
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
报考级别 |
|
报考
专业 |
|
是否申请
免考 |
| ||||||||||||
通 过 科 目 |
2008年报考科目 | ||||||||||||||||
|
| ||||||||||||||||
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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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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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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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手机号码”栏为必填项,所填号码必须能接收考务短信。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 声明:
我填写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报考条件,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相一致,否则,我愿负由此引起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0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三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考
试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
时间 |
2009年3月28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发
证
机
关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发证机关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照 片
(大一寸) | |||||||||
国籍地区 |
|
学历 |
|
学位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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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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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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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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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
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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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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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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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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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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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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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科 目 |
2008年报考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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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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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手机号码”栏为必填项,所填号码必须能接收考务短信。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须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填写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报考条件,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相一致,否则,我愿负由此引起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0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报考中级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
试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
时间 |
2009年3月28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发
证
机
关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发证机关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
3、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96.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3.考三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5 |
药学专业知识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
03 |
制药 |
8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4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 ||||
7 |
制药专业知识 | ||||
97.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3.考三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5 |
药学专业知识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
03 |
制药 |
8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4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 ||||
7 |
制药专业知识 |
说明: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附件4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汇总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等级 |
科 目 |
报考人数 | |
初级 |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
2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
3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
4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
| ||
5 药学专业知识 |
| ||
6 中药学专业知识 |
| ||
7 制药专业知识 |
| ||
8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 |
| ||
合计报名人数
(初级) |
|
合计报考科数
(初级) |
|
中级 |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
2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
3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
4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
| ||
5 药学专业知识 |
| ||
6 中药学专业知识 |
| ||
7 制药专业知识 |
| ||
8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 |
| ||
合计报名人数
(中级) |
|
合计报考科数
(中级) |
|
总计报名人数 |
|
总计报考科数 |
|
注:此表在2008年12月5日前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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