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4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生准考证自行打印时间:
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9日、10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如下: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49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9、10
16、1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64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日 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8日。
二、报名条件:
按照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1、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须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00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关于医士和医师资格考试的说明: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不在本次报名。
4、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1年12月31日之前)。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02年12月31日之前)。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04年12月31日之前)。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06年12月31日之前)。
(5) 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5、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
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7)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8)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学历及从业年限
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考科目及有关要求
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09年1月5日止。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2月29、30、31日、2009年1月4、5日。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注:一个用户名只能申报一名考生),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注册用户名写在报名表的报名序号后的空白地方,便于考试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检索。
由于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各市卫生考点负责,考生在 网上填报申报材料时,要选择各自所在市卫生考点,如[保定市卫生]考点。其余初级和中级各专业的要选择各自所在市考点,如:[保定市]考点代码1306。
考生网上报名后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二张一并交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后连同原件于2008年12月29、30、31日、2009年1月4、5日统一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人事局2号窗口(电话号码:3355056)进行资格确认和交费。各单位具体报名时间按附件1执行,未按排具体时间的单位可以于2008年12月29、30、31日、2009年1月4、5日任意一天到市考务中心资格确认交费。
六、报考初级护士的由市卫生局负责
自2003年度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者,同时取得从事护理岗位工作的准入资格。200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实施等考务工作,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
七、考试成绩的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考试2个月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 21wecan. com.cn)查询成绩.
九、考试注意事项
笔试均采用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参考时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
十、考试报名收费
考试收费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用书的征订
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
附件:
1、各单位报名时间安排
2、复印件及照片粘贴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注:附件:
1、各单位报名时间安排
2、复印件及照片粘贴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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