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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土地招标:新模式引发新思考

更新时间:2009-12-16 09:41: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近日,河北三河市燕郊发布一宗国有土地招标项目,在这宗地编号2009-033号地块(以下简称“33号地”)的招标出让文件中,记者发现条款中涉及到中标人的要求有两个特别之处,要求中不仅规定中标人要拆除招标地块以外的附着物,还要求中标5日内与村委会签订改造协议进行相应拆迁、补偿。

  对于这种捆绑开发的新模式,燕郊国土局官员表示,该要求不是招标附加条件,这种由政府出让土地、开发商负责拆迁的一二级土地捆绑开发方案,尽管不是很完善,但对政府、农民和开发商都有利。

  “黄金宝地”招标出让

  三河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11月19日发布“33号地”的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显示,这幅性质为居住用地的地块位于燕顺路西侧、意华房地产公司用地北侧,占地面积合304.56亩,交易起始价总额为39593万。毗邻均价7000元/平米的夏威夷南岸楼盘,处于周边各大楼盘包围中的33号地为何采取招标的形式出让呢?

  开发商的疑虑:拆迁能分几倍羹?

  除了土地出让采用招标形式方案新式之外,记者在招标文件中还看到,中标人要求一栏中第一项中明确列出:中标人负责拆除招标出让地块上仍影响开发建设的有关附着物。根据《土地储备办法》的规定,储备土地在进行出让之前,应当做到土地平整,不应当设定由投标人进行拆迁等条件。

  为什么这个招标文件,不仅要拆迁中标土地上影响工程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还要拆中标地块旁边的建筑物?记者在33号地现场看到,所谓的附着物即是燕顺路东边的临街商铺,粗略估算下有56个商铺,每个面积都在200平米以上,涉及大约23家户主,这笔拆迁补偿资金成为中标人绕不开的问题。

  另外令开发商们不解的地方还在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人自中标之日起5日内与枣林村村委会另行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各项拆迁补偿、村民回迁楼建设安置等。这意味着欲参与竞标的开发商们在前期调研时就要考虑这个因素,在保证能否顺利拿地的同时,拆迁地的百姓是否“买账”签协议也让招标会陡升疑变,前期介入的开发商或者本地开发商是否会凭此占得一定的先机?这会不会引发企业间为争取民意而引发恶性竞争呢?

  官员回应:要求不是附加条件

  在问及为何采用招标的模式出让时,燕郊国土资源局局长梁国林指出33号地属于城中村改造地块,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的是综合评估体系,除招标价格外还要对开发商资质、设计方案进行评估。“招标对价格没什么要求,关键在于对老百姓的补偿要到位。”

  对于中标人为何要负责拆除影响中标地块开发的附着物的招标要求,梁表示燕顺路要建景观,根据目前规划燕顺路东西方都要后退50米,临街商铺这些附着物的拆迁政府愿意承担,但在征求过有关开发商是否愿意承担临街商铺拆迁工作的意见时,他们大部分都表示愿意。“政府拆迁难进行,现在由企业承担拆迁,这是招标的一个条件,不是附加条件。”对于拆迁增加的开发商资金成本,梁认为“成本完全可以用出售新建商铺来弥补,300亩的土地不可能完全是住宅,需要一些临街商铺来作为社区配套设施。”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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