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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2-21 16:15: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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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18、19、20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和报名确认方式,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8日10:00至2010年2月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0年2月5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一经确认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6月18日下午 2:00-4:30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上午 9:00-11:30税法(一)

  下午 2:00-4:30税法(二)

  6月20日上午 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只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即当年)内通过2个科目为合格(成绩不予滚动)。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请各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 个科目考试用的草稿纸统一由考场配发,考后收回。

  四、准考证的获取

  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的7—15天内登录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收费: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执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列明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及年限)原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免试条件中指定的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报考资格审核手续。不符合报考资格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报考资格者,由市考试院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五)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大纲、指定教材的征订和注册均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有关事宜请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首页查询。联系电话:8387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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