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小额工程采购引入定点采购方式
作为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执行部门,在进行工程招标采购中主要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规定负责“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工程类项目和工程监理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
以往我们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接到很多委托的工程项目,采购金额只有几十万元,甚至几万元、十几万元,这些项目全部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虽然形式合规但是效果不佳。为了提高采购效率,我们在实际采购工作中尝试探索出新的适合小额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式。
国采中心工程采购的特点
一是项目数量多。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完成95个中央预算工程项目,占全中心项目总数(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总和)的34.30%;2008年完成121个,占全中心的46.9%;2009年前6个月完成72个,占全中心的49.66%。
二是单个项目规模小,采购金额少。2009年已完成的限额内工程项目,平均每个项目采购金额55.85万元;已完成的工程监理定点项目,平均每个项目采购金额18.98万元。
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环节多、流程长。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一个项目从收到采购委托到项目结束需要经过招标邀请、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发招标文件、开标、评标、采购单位确认、中标公告公示、签订合同、合同备案等几个环节。2007年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平均周期为81天,2009年平均周期为93天。
四是工程项目分类多。以工程类别来分,大致可以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弱电、安防、消防等几个大项。
由于国采中心工程采购项目数量多、规模小、时间长,使我们在项目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
一是采购成本高,牵扯精力,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二是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采机构所有精力忙于完成采购项目,无暇提高采购质量、提升采购水平。
三是金额较小的项目规避集中采购。很多应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但采购预算只有几十万元的工程项目,由于采购中心忙不过来,以往大都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四是分散采购的项目缺乏有效监督管理。由于受采购单位自身工程招投标专业能力所限,以及建筑市场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采购单位在实施自行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采购、串标围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很难保证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质量。
小额工程采购的创新实践
目前,对于采购分散、采购数量大、采购频繁的货物采购项目大都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方式。国采中心针对工程采购项目的特点,尝试将货物采购中使用很成熟的定点采购方式引入工程采购领域。我们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开展了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工程监理费50万元以内)和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采购预算200万元以内)工作,均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一、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流程。
首先,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用综合排名法和有限数量制确定入围供应商。招标文件主要考核投标企业的商务资质、以往业绩、人力资源等,通过计算各供应商报价优惠率作为各供应商的经济指标得分,不进行技术评审。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企业入围。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工程定点服务合同》。
其次,在采购程序上也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一是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单位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限额内工程项目的定点采购工作。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要求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监督。
二是确定采购需求。采购单位在采购限额内的工程项目之前,要确定投资概算、设计、质量、工期等基本需求,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按照工程类别选取相应主项资质的企业。
三是网上审核。采购需求确定后,在网上报送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中心审核确认后采购单位方可组织采购。
四是确定供应商。采购金额在60万元以下项目,采购单位可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任选一家直接谈判确定。采购金额在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采购小组应在定点供应商内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邀请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采购中心提供的《招标文件参考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经济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老师由采购单位从财政部老师库中随机抽取,采购单位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为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倡和鼓励采购单位使用二级和三级企业,不得以资质、业绩等排斥二三级企业,确实复杂的工程可选用一级企业。
五是备案。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在网上报送采购中心,采购中心予以审核、备案。
二、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流程。
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流程如下:开始——采购人选择供应商——采购人录入备案表——采购中心网上审核、备案——采购人打印备案表——采购人结算——结束。
通过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和工程监理定点采购的实施,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简化了工程采购流程,缩短了采购时间,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通过实施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工程招标采购环节从原来近十个缩短为六七个,时间也由40-50个工作日缩短为20-30个工作日。
第二,扩大了集中采购规模。从2009年4月份至11月17日,共完成141个限额内工程项目,采购金额合计7875万元;完成81个工程监理定点项目,采购金额合计1537.18万元。
第三,提高了采购工作质量。第四,发挥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是发挥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共63家入围企业,其中二级、三级资质的中小企业35家,占入围企业总数的55.56%。采购中心在下发给中央国家机关各采购单位的《关于2009年限额内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在定点供应商内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邀请招标,其中二级或三级企业不少于三分之一,从而有效地保证了中小企业参与中央财政拨款项目的竞争机会。
二是使环保、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等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实施。通过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管理,保证了工程建设项目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使用环保节能产品。
第五,探索了工程采购新途径。传统的工程采购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通过我们的创新实践证明,定点采购方式在工程领域同样适用。
工程定点采购还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进一步扩大定点范围,适当增加入围供应商数量,满足采购单位的不同需求。
一是扩大定点范围。目前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按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装修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分为五大类,每一类再按照资质等级进行分包招标。可以尝试在每一类内按照专业资质进行分包,比如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类里面还可以细化安防、机房装修等。
二是在保证供应商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定点供应商的数量,特别是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
目前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共有63家施工单位入围定点供应商,个别资质等级入围供应商数量较少,比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二级资质只有2家入围,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有20家监理公司入围。
限额内工程大都预算金额较少,部分入围的一级大企业由于手头项目比较多,考虑到限额内工程利润低等原因,对预算金额较小的项目不屑一顾,往往以种种理由推辞。因此,为保证竞争充分,让采购单位能够有较多的选择,同时保证中标供应商工程服务质量,有必要适当增加入围供应商数量。
其次,完善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质量。
目前正在实施的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工作流程还处于尝试阶段,今后还需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要加强对入围供应商的管理,对于违反《监理定点服务合同》等规定的要制定处罚措施。
再其次,与集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调,以实施条例等形式确立工程定点采购方式。
国采中心开展的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和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实施时间都不超过2年,但是都收到了显著效果,成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有益补充。但是目前财政监管部门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条文和实施条例确立工程定点采购方式,每一年度开始实施以前都要报请财政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程序复杂也耽误时间,而且无法可依,操作起来存在可变性。如果能够以实施条例的形式确立工程定点采购方式,将会对工程采购项目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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