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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会计基础第十章一节重点内容资料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考试资料:第十章 存货的核算,环球网校为广大学员整理会计证考试复习资料及课后练习题资料,以使得考生更好的进行会计证考试准备。并祝2009年会计证考试顺利!

  第十章 存货的核算第一节存货的核算

  一、存货的概念与种类

  1、存货的概念: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库存商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2、存货的种类:

  (1)原材料

  (2)在产品

  (3)半成品:注意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库存商品:注意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库存商品。

  (5)商品:可供销售的物品

  (6)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注意:会计上不作为包装物存货进行核算的有:

  ①各种包装用的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这些应作为原材料核算

  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或商品、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不随产品或商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这些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归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特别注意: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即工程物资不能作为存货进行核算。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与范围

  1、确认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关于存货范围的确认需要说明的几点:

  (1)关于代销商品的归属:

  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

  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2)关于在途商品等项目的处理。

  ①对销售方按照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

  ②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

  ③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

  (3)关于购货约定问题:

  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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