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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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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10月17日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条件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具体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09年6月2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84613。)

  (二)资格审查

  合肥市该项考试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定于2009年6月22日至24日,逾期不予办理。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考生须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原件;

  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背面有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5、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6、报考费。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报考费用为每科68元(含上缴国家部分)。

  (四)准考证办理

  考生应于10月12日至16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具体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仍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保过简章
·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关于全科保过班送教材的相关说明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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