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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招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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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属下的事业单位。本中心现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年度下达的招聘计划,现将本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附后的《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拟报考职位的相应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非广州市户籍的应聘人员,要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要求: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到报名处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经审核后填写报名表。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德政北路443号二楼)

  (三)报名时间:2009年6月17日至6月19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复印件(A4纸复印)、个人简历一式一份;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推荐信。

  3.职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6.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其他资质证书、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范围及办法

  1.笔试时间: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时;

  2.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测试,具体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在广州市环保局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09年7月9日,地点: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德政北路443号二楼)。

  2.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反应能力和专业技能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支付。凡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一次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及档案、政历表现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进行考核。

  (三)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本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广州市环保局组织人事处审定。

  六、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二)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部门(广州市环保局)在报请广州市人事局同意后,由本中心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对公开招聘人员需有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将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187205;监督电话20―83189186。联系人:肖先生、蔡小姐。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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