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09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8月11日起报名
环球网校综合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为组织好2009年下半年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户口或暂住证);
5.在青岛市上学户口不在本市的在校大学生。
(二)免试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签发日期在2年以内的(2007年8月份至2009年8月份)中专以上会计类学历证书,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两个科目。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电算化、理财学。
三、报名程序
报名程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交费两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1日10:00―8月20日10:00。
2.报名网址: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kj.qdf.gov.cn:81/ ),点击“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专栏或直接输入http://218.58.76.149/bm.htm 。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按照《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1)的提示,真实填报相关信息。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说明和照片处理工具”模块的要求上传照片。
5.选择交费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选择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点;无工作单位的,选择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点;在校大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点(附件2)。
6.打印报名信息表: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即可获取网上报名序号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7.信息修改:报名后除身份证号码不能更改外,其他报名信息如有误填可按照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模块的提示进行修改。
(二)现场确认及交费
网上预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9月4日―9月15日(双休日除外)到所选择的交费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一经确认,有关信息不可更改。
办理现场确认及交费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或青岛市有效暂住证)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4.已考取并由财政部门颁发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没有考取的则无须携带);
5.在青岛市上学但户口不在本市的在校大学生,须出具有效学生证及学校在校证明。
四、收费标准
按照青岛市物价局青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目考试费60元。考生缴费后因各种原因缺考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考点及考场安排
考点由各区(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查后确定。
考场安排由计算机程序自动编排确定。
六、考试教材及软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的要求,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编写组修订了2009年《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修订版)》和《会计基础(修订版)》参考书每本定价16元,《初级会计电算化》定价19元,《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软盘》定价10元。报考人员在确认及收费时可在指定地点(附件2)自愿选购。本文来源:考试大网本文来源:考试大网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采用青岛市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操作软件,需参加培训的报考人员,请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点报名参加培训(附件3),在非指定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班参加培训,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考试时间
2009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于10月下旬分批进行(以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八、答题方式及题型
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标准分为100分,成绩合格为60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题为客观题和财务软件操作。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九、准考证打印
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kj.qdf.gov.cn:81/),点击“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专栏或直接输入http://218.58.76.149/bm.htm 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
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或从《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单》获取。
十、考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合格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根据准考证标明的查询时间,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者自行打印“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成绩合格单不需盖章)。合格成绩有效期一年。
十一、考生注意事项
(一)除享受免试条件的考生只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外,初次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同时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个科目的考试。采集者退散来源:考试大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二)凡参加2009年上半年(5月21日―26日)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同时报考《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门科目的考生,若其中一科已考试合格,按原先优惠政策,可只报名参加另一门未合格科目。
2009年下半年报考《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生,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将不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三)凡参加2008年下半年(2008年10月28日―31日)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仍没有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者,其合格成绩可延期到2009年12月底,但需参加2009年下半年《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若参加2009年下半年《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不合格,则2008年下半年考试合格成绩作废。
(四)报考人员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确认缴费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若在非指定确认缴费点办理确认及缴费手续,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报考人员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缴费点购买考试参考用书(财政部门未指定任何书店和摊点出售参考用书)。各缴费点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培训和购买考试用书。
十二、其他事项
各区(市)财政局在确认报名信息及收费工作结束后,应抓紧时间整理、核对报名缴费等有关事项,该项工作于2009年9月18日前完成。
各区(市)财政局应按照青财会〔2007〕12号文件规定的缴费比例,于9月30日前上缴市财政局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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