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09下半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8月28日截止
关于开展二00九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2009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1月22日,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条件和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两科同时合格后,保留成绩2年内有效。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日止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二、考试时间
11月22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考《会计基础》。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网上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通过登录深圳市财政局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acc.szfb.gov.cn ),考生须严格按报名要求及网站提示填写本人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内容。报名信息经过报名点现场确认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一)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台港澳”、“护照”、现役军人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打印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
(二)考生网上报名前先到具备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条件的照相馆照相,必须向照相馆说明是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由照相点上传照片信息后领取《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照相回执》。
(三)考生登陆网站http://acc.szfb.gov.cn ,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按提示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报名信息;注意填报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须与考试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四)上传相片时,请输入相片回执上的ID编码,并仔细核对输入数码相片回执编码后系统显示的相片是否本人。具体操作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 )“会计管理”栏目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相片认证说明》。
(五)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相片完毕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无需加盖公章)。
(六)考生本人亲自携带上述资料到在网上选择的行政区划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核对、交费。不得代报名或团体报名。考生务必保存好《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确认表》。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如发现假证件,没收其假证件,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记录在案。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8月10日9:00开始至8月28日16:30止。逾期不再补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8月17日至8月28日(逢周六、周日照常确认),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请考生准时到以下报名确认点确认(报考单科的请到指定报名点确认,下列“单科指定报名点”可同时报双科),逾期不予办理。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报考人员请到“深圳会计进修学院红荔教学基地”的报名点报考。
六、考试题型和方式
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均使用答题卡。各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考试收费标准
(一)考试报名费为:50元/科(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575号文件;2、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件,并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
(二)教材费为: 60元/套
(三)考试报名收费后一律不予退回。
八、考试用书
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在报名点购买。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可于10月中下旬凭考生信息确认表和查询密码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无需再加盖公章,凭此准考证考试时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具体打印时间请留意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 )“通知公告栏”。
(二)非经我局同意,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我局名义举办培训,一经查实,我局将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予以追究。
(三)考试报名期间,暂时停办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变更、注册等相关事务。
十、考试合格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
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打16868188声讯电话或在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上查询成绩。成绩公布1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单科合格的考生回原报考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他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www.szfb.gov.cn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2、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1份);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1份);4、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1、3、4项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请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到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当日,考试成绩取得时间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同时满足不超过2年的条件。
深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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