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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会计证《会计基础》辅导:会计凭证(2)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填制的依据和填制的人员有三种.

  以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由经办业务人员直接填制,如“入库单”、“出库单”

  以账簿记录为依据、由会计人员加工整理计算填制,如各种记账编制凭证

  以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定期汇总填制。

  原始凭证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四、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① 记录要真实:

  ②内容要完整

  ③原始凭证的手续要完备,即原始凭证的有关签章要齐全,以保证其经济责任。

  ④书写清楚、规范:

  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小写金额用阿拉伯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分位写“0”

  大写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大写金额前加“人民币”字样,并在大写金额和“人民币”字样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写“整”或“正”字,有分不得写“整”或“正”字

  ⑤编号要连续:

  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注意: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⑦编制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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