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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四项规定加强监督并健全建设行业诚信体系

更新时间:2010-01-19 09:36:4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1月15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4个规定、办法,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意见。目的是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及建立健全建设行业诚信体系。

  《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要求各级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责任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电话等。而且明确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举报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因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时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由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及处理工作,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的。

  《昆明市评标老师和评标老师库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入选评标老师库的老师必须具备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等资格。一旦被评为评标老师,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同时他们将承担着接到评标任务后,准时参加评标;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等职责。

  《昆明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推进全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内的建设行业,其信用信息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记录信息构成。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等行为都将视为不良行为被计入信息平台。不良记录信息一旦被记录期限为3年。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及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和督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形成不良记录信息。

  《昆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管理暂行规定》

  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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