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2010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136号)精神,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日至20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22日9:00-4月16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受理地址: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对外服务窗口(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厅内)。人事服务窗口电话:0754—88489856。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 试 时 间科 目
6月19日上午 9:00-11:3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 2:00-4:30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6月20日上午 9:00-11:30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 2:00-5:00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
(一)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四)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本市考生证书由我办负责发放。届时请留意汕头人事考试网《中心信息》栏发证通知。
(四)收费
根据粤价〔2009〕135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和考试大纲事宜,考生可登陆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www.gtba.net.cn)查询。
附件:1.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指在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互动的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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