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0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 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9日 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6月20日 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二、成绩管理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个考试年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中第十、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2月19日—3月10日
确认、交费时间:2010年3月9日-3月12日
确认地点: 济南市工程咨询院 (马鞍山路14号) 五楼
联系电话: 0531—82092201
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后,可于2010年3月11日—14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0年6月14日至20日。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5、诚信承诺书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暂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每人每科7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这两个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防止用错;(3)须在专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3、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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