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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查结果年底或可互认 需要出台配套细则

更新时间:2010-07-07 09:53:2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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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7月7日讯 昨日记者获悉,正在草拟的《广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草案)(下称《意见》)把“同级医院常规检查结果互认”纳入了试点范畴,力争在今年年底实现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将实现互认。

  影像资料先行互认

  7月2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各省(区、市)要在2012年年底前建立各临床主要专业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在今年底之前,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透露,广东也把同级别医院间常规检查结果互认的事项纳入了正在草拟中的《意见》的试点范畴。

  南方医院影像中心主任许乙凯教授介绍,影像资料包括胸透、X光片、CT、磁共振等结果,价格从十多元到上千元不等。若这些都可实现结果互认,患者将可省下大笔检查费。“不过,如果都实现结果互认后,担心有医院为了省钱,就不会再进那么好的机器了,因为检查仪器很贵,几乎占了成本的65%。”许乙凯说。

  需要出台配套细则

  廖新波表示,由于目前他还未接到文件,所以不知道哪些城市或医疗机构会纳入试点。

  据记者了解,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已走在改革前列,多家医院内部早已开展了检查结果互认的项目。中山一院显微创伤骨科朱庆棠副教授介绍,该院在病理、放射等科室已成立广东省质量控制中心,制定了一系列行业规范,用于指导各医疗机构之间检查程序,有利于结果互认。“像放射、检验等影像学项目只要统一规范,较为容易做到;但病理、超声波等项目跟医生经验有很大关系。下个文件很简单,但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细则,估计还要走一段时间。”朱庆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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