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晋江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167人,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27—28日,8月22日下午举行笔试,详情请仔细阅读下文: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5]31号)精神,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类别
本次招聘范围为市卫生局下属的医疗卫生单位,市民政局下属的市疗养院,市教育局下属的中小学,安海、东石、磁灶、永和、西滨五镇下属的计生服务中心,共设岗位类别27个,计划招聘人数167人。
各岗位类别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晋江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至1992年6月1日出生);
㈣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它条件;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计划表》中有设置“泉州籍”、“晋江籍”要求的招聘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具有泉州常住户口或泉州籍、晋江常住户口或晋江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㈠时间:2010年7月27—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㈡地点:晋江体育中心祖昌体育馆
㈢应提供的证件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计划表》中有设置学位要求、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报考《计划表》中有设置其它要求的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或符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4、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通过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㈣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㈤注意事项
1、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证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类别,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类别要求的专业条件一致时,方可报考该岗位类别,否则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5、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否则,因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由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试卷,并负责笔试阅卷工作。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㈠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专业岗位类别(代码为A01、A02、D01-D05、E01):临床医学占80%,医学伦理学占20%。
2、护理(学)、助产专业岗位类别(代码为B01、B02、F01):护理学占80%,护理伦理学占20%。
3、其它专业岗位类别(包括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康复医学、影像、超声、医学检验、病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信息等专业,代码为C01-C16):医疗基础知识占80%,医学伦理学占20%。
㈡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0年8月22日下午3:00-5:00。
2、笔试地点:晋江市平山中学。
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18—2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须出示报考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交验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必须提供附有本人照片的公安部门证明)。
3、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
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专业岗位类别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低于60分的,其它专业岗位类别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低于50分的,均不予聘用。
4、总分计算办法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笔试加分。其中,已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通过资格考试)且所获专业技术资格与所报岗位类别专业一致的,笔试加分2分; 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笔试加分标准按闽人发[2006]10号、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笔试加分标准按《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不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㈠确定体检对象。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选择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本人符合《计划表》确定的招聘单位的条件要求;
2、经排名顺序前者选择后,所选择岗位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
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因总分相同造成无法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的,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
入选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45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㈡统一组织体检与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0天内,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者统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公示7天。
因报考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的,可在该岗位类别未入选的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㈢招聘单位无法在本岗位类别报考人员中取足招聘人数的,可以从其它岗位类别符合其条件要求且成绩合格的落选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到机构编制、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用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派遣证)原件进行复核,不能提交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它事项
㈠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类别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㈡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 和晋江卫生网(http://wsj.jinjiang.gov.cn/)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㈢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和学历的,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不组织笔试。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2。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晋江市卫生局办公室(cmh23@163.com)进行报名。
㈣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晋江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3)。
㈤咨询电话:市卫生局 0595-85684489
市人事局 0595-85677278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595-85697558
本公告由晋江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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