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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30日-8月18日

更新时间:2010-07-21 09:57: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浙考发〔2010〕31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22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经商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esson$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日至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者,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它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试卷,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30日至8月18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8月17日至19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审查点(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杭州市延安路百井坊巷77号15楼,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联系电话:0571-85170860,联系人:郑峰)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市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及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8月23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复查,邮编310003。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9月1日至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20日至2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房地产)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767号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字〔2004〕253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0元(含上缴国家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5元(含上缴国家3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承办,联系电话:0571-85170860,联系人:郑峰。

  九、成绩公布。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首次考试,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房地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师考试,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1.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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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大纲及教材补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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