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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相关专业知识》:行政法(4)

更新时间:2010-07-29 10:32: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放纵犯罪。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拘留1日,折抵刑期1日。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罚款1元,折抵罚金1元。

  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单行法律另有时效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示例】

  1.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B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三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示例】

  某企业接到该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通知后,将账外销售应缴纳的10万元增值税主动缴纳,对该企业应( )。

  A.不予处罚 B.从轻或减轻处罚

  C.从重处罚 D.加重处罚

  【答案】B

  2010年审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010年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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