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201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文件精神,现将西城区考点的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阶段
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和北京卫生人才网( http://222.249.159.1/)按照《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1月16日,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白底彩色个人电子格式证件照片,以免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选择考点时以其所在医疗单位所属区县为准。
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现场确认阶段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打印申报表并在左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人档分离考生需要在申报表上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和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于2011年1月11日-1月20日考生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2、《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3、上交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白底照片2张(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单位);
4、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原或转业军人在部队期间取得的学历需出示退伍证或转业证。
5、低一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还需要携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大专工作2年报考师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8、历史考生须提交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0年度成绩单;
9、民社办医疗机构的考生请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10、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请携带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在社区工作证明(在社区何岗位及在其岗位工作时间);
11、请自带签字笔。
三、特别提示:
1.现场确认时请考生按照流程图完成所有确认步骤,否则确认无效!
2.从2011年度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神经电 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
3.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
4.考试报名费:初级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考试每人每科70元。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月11日―2011年1月19日(周六、日办公)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北区现场确认地点(原西城考点):西城区卫生局一楼大厅(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8号,德胜门城楼东北方向,比邻法源清真寺),乘55、27、670、625、909路德外站下车即到。
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考生可于2011年4月28日至5月2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11年5月21、22、28、29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2011年5月21、22、28、29日 11:00―12:30
专业知识 2011年5月21、22、28、29日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2011年5月21、22、28、29日 16:30―18:00
纸笔作答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11年5月2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2011年5月21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11年5月2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2011年5月22日 14:00―16:00
联系电话:82065669 58360832 联系人:赵静娜
西城区卫生局人事科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止。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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