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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关于做好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1-01-07 10:54:5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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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0]110号)和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闽人函[2010]5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10 〕526号)和《福建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龙岩考点报名办法》。

  二、报名时间:我市各报名点应按照《考务工作计划表》安排,于2011年1月21日前完成本区域内考生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上报审核材料和信息上传等工作。

  三、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设立报名点,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网上报名指导、现场确认工作;非卫生部门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局不直接受理个人报名。

  四、各县(市、区)及市属单位报名点2011年1月16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工作人员填写部分,现场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填写并签名,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考点审查意见、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由报名点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卫生局、人事局公章。

  五、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中要求提供的照片应为:近期1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留在报名点。相关证件复印件应随《考试报名表》于2011年 1月19日前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审核。

  六、考生学历、学位的有关认定方法按照闽人函〔2010〕526号文件中“关于学历的说明”要求执行。

  七、2011年度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各报名点应将考试有关信息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考生报名,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指导和现场确认,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福建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龙岩考点报名办法》已在龙岩卫生网公布(网址:LYSWSJ.GOV.CN)。

  附件:

  1、《福建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龙岩考点报名办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考务工作计划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福建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

  龙岩考点报名办法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5月21、22、28、39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⑵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⑵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职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职务工作满二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⑶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龙岩”。

  (二)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的市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若有疑问可向各县市区卫生局咨询详情。

  (四)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中级每人每门70元,初级每人每门50元)。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本人近期1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单位,留在报名点);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三)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单位,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一)从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代码分别为215和391.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2011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共65个专业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2011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21、
28、29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资格证书。

  (六)关于学历的说明

  1、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允许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方可报名。

  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在职卫技人员函授卫生中专学历班的通知》(闽卫教[2000]147号)精神,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其毕业证书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并且其名单有在招生花名册中备案的方可报名。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必须有省教育厅的验印方可报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其学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资格的考试。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专卫校毕业证书上的钢印由地市教育局验印。

  6、省外高、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报考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准考证打印

  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ncan.com)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六、考试成绩查询办法将及时在福建卫生信息网(http://www.fjphb.gov.cn/)人事管理栏中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福建省龙岩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室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01   微生物检验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 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
  305   呼吸内科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2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 技术

  附件3

  考务工作计划表

  具体工作          完成时间

  各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   2011年1月16日前

  各报名点上报材料      2011年1月19日前

  各报名点上传时间      2011年1月21日前

  考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2011年2月18日前

  考点上报考区材料      2011年2月25日前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

  安排考生座位       2011年3月10日前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1年4月28日―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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