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拍地将全国推广 土地出让不再价高者得
京市去年为防止“价高者得”而在土地招拍挂中推出的“综合评标”、“限地价竞配建租赁房面积”等出让模式可能将在全国推广。昨天,在北京召开的国土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今年将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认真总结、规范和完善“限房价竞地价”、“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房地产用地出让模式,推动工业 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推动土地供应由“价高者得”的单一目标向完善市场、保障民生等多目标管理转变。
“招、拍、挂”核心成“价高者得”
20世纪80年代末之后,土地市场在全国主要城市逐步建立。1992至2003年,全国累计收到1万多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自2004年以来中国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努力推行土地“招、拍、挂”。由于“招、拍、挂”的核心是“价高者得”,全国土地收入猛增。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7000亿元人民币。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接近1.3万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收入超过900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约六成。2008年中国土地市场明显降温,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9600多亿元。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万亿元,同比增加63.4%。
疯狂竞价致屡屡出现“地王”
事实上,从2007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地土地交易中,挂牌出让中的疯狂竞价和屡次出现的“地王”,一直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正是如此,去年4月,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表示,北京将改进“价高者得”的挂牌出让方式,更多的采用“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开发商的报价在评标中的比重只占25%。评标中还将设定地价的合理区间,如果超出区间,开发商即使报价再高,评标中也无法加分。
在北京市国土局尝试的这种新出让模式中,评标因素包括土地价款、付款进度、开发建设周期、企业资质、业绩、财务情况等。同时,投标人以往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参与建设政策性住房情况,以及投标人近期拿地情况和对未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承诺等因素,也首次纳入评标条件。北京市随后推出的多宗“综合评标”出让地块成交结果显示,“价高者得”现象得到了抑制,房山区长阳镇3号地、8号地,昌平区北七家等地块最后得主都非“报价最高者”。此后,北京还试点了“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的出让方式,即先限定地块的合理最高上限地价,开发商报价达到这个价格后改现场投报配建政策房面积,谁投报政策房面积多,谁就以合理最高上限地价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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