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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辅导(1)

更新时间:2011-02-21 15:13: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我 $lesson$

  国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都对会计核算问题做

  出了具体规定,本节主要结合《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

  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对会计核算基本程序的法律法规

  作简要介绍。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建账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也称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

  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其具体要求是: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因此.《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规定,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

  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

  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对的是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

  完整。

  造成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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