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8日-22日
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13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房(地)产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esson$ 一、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18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房(地)产局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凡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和《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2,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4,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2011年6月8日―22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 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报名表上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报名表上所选报名点直接现场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签名盖章。
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6月27日―30日到湖南人才市场(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须填写《湖南省报考2011年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花名册》,并于6月3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1楼;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0731-82477759)。
现场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部门与物业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共同认定。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物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年限,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2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2日―16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跨省转考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联系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40.物业管理师 | 4.考全科 | 01. 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3.免一科 | 01. 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2.免二科 | 01. 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两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95元(其中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机构45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为每人每科100元(其中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机构45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发行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联系电话:0731-88950156、88950157)。
全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社(事)局、房(地)产局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符合继续报考免一科级别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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