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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讲义:行政诉讼法(5)

更新时间:2011-08-12 10:33: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示例】

  1.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则( )。

  A.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上诉

  B.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C.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D.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自行审理

  【答案】ABCD

  (三)行政诉讼的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行政诉讼的判决(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示例】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 )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 B.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职责

  C.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答案】AC

  2.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是( )。

  A.税务机关违法查封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B.税务机关确定征收营业税税额错误

  C.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违法

  D.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答案】D

  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答案】B

  2011年审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011年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16日 

  2011年初、中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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