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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之公文文体写作指导(四)

更新时间:2011-09-14 14:43: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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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是党政等机关在实施领导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另外,机关还是用很多日常事务文书,如简报、总结、情况汇报等。此外,在公务员考试中申论的部分还常常考到一些实用文体。如有规划、计划、述评、讲话、通讯、情况反映(简报)、倡议书、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动员报告、演讲等。

  “三通”

  1、通告

  社会管理部门使用的一个文种;需要人们周知或应当遵守的。有知照性的,如水电提价、火车提价;有办理性的,如更换驾驶执照、更换身份证、办理入托;有行止性的,即允许干什么和不许干什么,如关于收缴枪支的通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一般先写依据或者目的,用“为了……”、“根据……”的形式;然后分条列款写内容、要求、处置;最后落款。

  例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城区客运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客运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城市公共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违者,由交通运政、城市客管、工商行政等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并予以处罚。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车站、码头、宾馆等公共场所从事汽车租赁、旅游客运等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交通运政、城市客管部门依法取缔,并予以处罚。

  三、对城市出租汽车异地驻点营运,或者跨本城区范围定点定线经营道路客运,以及不打表计程、不按表收费的,由城市客管、交通运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城市客管部门依法取消其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

  四、凡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在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严禁站外设站、乱停乱靠。违者,由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城市客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城市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班车经营期届满仍继续营运的,由城市客管、交通运政、公安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六、禁止无营运证件的机动车、两轮摩托车、动力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及其它车辆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禁止汽车租赁公司、旅游运输公司车辆变相从事班线客运和城市客运。违者,由交通运政、城市客管、公安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并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2、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递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也为知照类公文,其主要作用在于学习他人经验,推动工作;吸取他人教训,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了解有关情况,促进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通报的写作要有代表性、针对性,使人们从中受到启发和教益。

  事故通报是批评性通报的一种,其正文主要包括:事故的概况(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对事故性质、原因以及后果的分析说明;提出防止类似事故的原则性要求、措施及各方面应记取的主要教训。有时还包括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上述内容可以直接叙述说明,也可以转发有关事故报告等公文的形式间接转述有关情况(以这些报告等为附件)。

  表彰性通报。用于表彰好人好事和介绍先进典型经验,其正文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先进事迹(人物、时间、地点、过程、结果)或经验(单位及所处的客观条件、主要作法、规律性的认识等);评价分析(性质、意义、经验所在及适用的条件情况,经验中的不足及其原因等);决定事项(给有关单位或个人何种称号或其他精神的、经济的奖励),以及提出一些学习先进事迹、借鉴吸收典型经验方面的要求或号召等。

  批评错误典型的通报。用以批评坏人坏事以及有关单位或个人的错误,其正文主要有这样一些内容:主要的错误事实(单位、人物、时间、地点、主要过程、结果等);分析评价(错误性质及原因、严重后果);对有关当事人的处理意见,以及要求各方面从中记取的教训。有时还提出请检查上报有无类似问题、汇总有关反映等方面的要求。

  情况通报。用以报道、传达重要情况和有关精神,其正文有两种组成方式,其中一种只对有关事实作客观叙述;另一种除此外还对情况加以分析说明,有时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应采取何种对策的指导性意见。

  3、通知

  通知的用途: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公文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通知是机关最常见、最常用的文种。按内容和性质分为4类:

  告谕性通知-- 只告知,不要求办理,如人事任免、机构设置撤消或合并、更改名称。写法:题目,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受文单位;正文,为了、根据、特;成文时间。

  布置性通知-- 正文,原由、特通知如下;具体事项。会议通知、征订通知属于这种类型,要求语言准确、明白。

  指示性通知-- 正文,以发文原由为目的,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通知事项,即解决问题。注意语气:请务必、必须、一定、严格、决不允许。

  批示性通知-- 正文非常简单:现将××印发、转发给你们,请××。

  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各地绿办(中心)、各有机分中心:

  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的安排,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处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认证处及有机中心联系。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处联系人:孙志永、杨玲;

  联系电话:010-62131998;电子信箱:yangling@agri.gov.cn mailto:yangling@agri.gov.cn。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拟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程监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确保“三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及时发现并消除“三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三品”公信力。

  (二)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检查内容

  全面监控“三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认证管理有效性。一方面应全面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另一方面应掌握检查员职责履行状况,考察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是否规范。

  (二)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三)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同时,结合2007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绿色食品初级产品专项质量抽检和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在包装标识检查过程中,应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加大市场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7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省(区、市)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成立自查工作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三品”的自查。自查工作总结应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抽查阶段:2007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合成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小组,选择15个省(区、市)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国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在工作系统内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五、工作实施

  (一)检查组织方式:此次专项检查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合组织实施。两中心专门成立5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小组分赴15个省(区、市),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其中,实地检查是本次抽查的主要方式,在每个省(区、市)随机选择不少于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2家绿色食品获证单位、1家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和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进行检查,被检获证单位包括企业、农技推广部门、专业合作组织等不同申报类型。对于被检获证单位全面检查其“三品”从农田到市场的主要环节,重点检查原料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对于被检市场(或超市)重点检查所销售的“三品”包装标识情况。

  (二)检查程序:总体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工作汇报,研究检查路线,确定检查地点;二是开展检查,对相关资料和生产经营实地进行全面检查;三是综合评价,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地区各项指标整体情况进行打分,填写该地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 工作机构评价表》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 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四是反馈结果,检查小组就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和亮点、存在问题和隐患、改进意见和建议向当地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要站在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自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积极配合两中心联合检查小组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依法予以处理或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要注意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应结合专项检查的开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关于“三品”的规定。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 工作机构评价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 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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