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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定2010年度在哈施工企业规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9-28 10:54: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各有关施工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按照《关于进行2010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函〔2010〕第11号)规定,“外省施工企业、中直施工企业以及企业名称以‘黑龙江’冠名的在哈尔滨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其规费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核定。其余在哈施工企业的规费,由我委进行核定。

二、核定时间

本次核定工作时间自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0年8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核定程序

施工企业首先使用登陆造价员注册管理系统时的企业管理锁登录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hljgczj.cn/)“企业规费计取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机构代码证;
4.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2009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6.2009年度施工项目统计表;
7.2009年度缴纳各项规费汇总表;
8.2009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的有效票据;
9.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如需要);
10.各类典型工程(2~4个)调查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按照“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核定申报材料范本”要求一并报送核定部门。

上述第1、2、3、4、5、8、9项材料需核查原件。
各类典型工程情况调查表及工程结算电子版报送核定部门之前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sunqian3000@163.com,文件名称标注所使用计价软件名称。

四、企业管理锁的申办程序

未领取企业管理锁的施工企业,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办。申办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17号7楼,联系人:迟琳,电话:84524824。

五、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规费核定工作的连续性,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各申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将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准确地填写在申报表中。

(二)施工企业应将上报的有关规费票据一次性准备齐全,自行确定无误后方可上报。经核定后的数据不予修改。

(三)施工企业应对出示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票据的行为,将取消该企业规费核定资格,并记载企业诚信纪录。

(四)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五)为提高现场核对原始票据的效率,申报企业应将报送的规费票据原件作好标记,以便快速查找。

(六)申报表中的年平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自行完成施工产值等各项数据应与审计报告、统计报表一致,如果审计报告和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以审计报告为准。

六、核定部门

本次核定工作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副8号

联 系 人:孙倩

联系电话:0451―8453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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