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会计证《会计基础》内容串讲:财产清查
考点一 : 财产清查的种类
分类标志 种类 具体内容 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 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局部清查 (1)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 定期清查 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 (1)更换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 (2)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 (3)有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
(2)银行存款,出纳人员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
(3)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年内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盘点一次。(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考点二: 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项目 清查方法 备注 库存现金 实地盘点法 (1)现金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2)清查过程中不能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充抵库存现金。 (3)盘点后,根据现金盘点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章。现金盘点报告表是反映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银行存款 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的方法 1、银行存款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2、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实物资产 实地盘点法 技术推算法 往来款项 发函询证法
考点三: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步骤:
(1)审批前
①财产清查结束后,企业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
②对于应收而收不回来的应收款项,应付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批准前不做账簿记录。
(2)审批后
2、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
①审批前财产的盘亏、毁损数 ①审批前财产的盘盈数
②审批后盘盈的转销数 ②审批后盘亏的转销数
尚未处理的财产净损失数额 尚未处理的财产的净溢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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